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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电机温度组别以及防爆类别

发布日期:2014年05月16日 信息来源:河南省南洋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点击数:

  防爆电机针对运行的温度方面也是要求比较细致的,什么样的组别只能在什么样的温度下运行而且也有着明确的划分的,这些组别在防爆标志上也是有区别的,在这里给大家进行讲解和分析。
  在爆炸性环境中,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足够高时,会引起易燃气体或蒸气的爆炸。因此,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,规定了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中工作的
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。这是指电气设备在允许范围内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,暴露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,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温度。对I类电器设备的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,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+150摄氏度;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堆积时为+450摄氏度。对II类电器设备,则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范围,将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区分为6个温度组别。温度组别: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温度,T1小于450℃;300<T2≤450℃;200<T3≤300℃;135<T4≤200℃;100<T5≤135℃;85<T6≤100℃;
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:300≤T1<450℃200<T2≤300℃;135<T3≤200℃;100<T4≤135℃;85<T5≤100℃;T6<85℃;
 
 防爆标志对防爆电气设备,在外壳上除有明显的标志“EX”外,还必须用代号顺次标明防爆型式、电气设备类别、适用于易燃性或蒸气的级别、外壳表面允许最高温度组别
。举例如下:

 I类电气设备隔爆型:dI
 II类电气设备隔爆型B级T3组:dIIBT3。

对于只允许使用于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环境的电气设备,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货名称表示,可不必注明级别与温度组别,例如II类电气设备用于氨气环境、隔爆型志为:dII(NH3)或者dII氨。

对于II类电气设备的标志,可以标出温度组别,也可以标出允许最高表面温度,或二者都标出。例如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125℃的工厂用电气设备、增安型、标志为eIIT4、eII(125℃)或eII(125℃)T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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